诚联原创丨建设工程无效合同价款结算:从《民法典》到真实判例的惊险“博弈”

发布时间:2025-12-26 17:05:16 来源:网络

依据《民法典》第 788 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建设工程的广袤版图中,合同无疑是奠定项目大厦的基石,支撑着项目从蓝图构想稳步迈向现实落成。然而,这片看似井然有序的领域,实则暗潮涌动,无效合同就像潜藏在深处的暗礁,随时可能给项目的平稳推进带来巨大冲击。一旦合同被判定无效,工程价款结算瞬间成为各方矛盾的聚焦点,如同一场惊心动魄的风暴在“风暴眼”中酝酿,企业稍有闪失,便可能被卷入经济困境的深渊,面临灭顶之灾。

《民法典》第793条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工程价款结算作出关键规定,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其内容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1.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参照”背后的权衡与实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若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一规定犹如天平,试图在合同无效的困境下,平衡各方利益。承包人虽历经波折,但其合格的劳动成果应得到公正回报。

然而,“参照”并非完全按合同价款约定,而是以其为参考,结合实际调整。如合同约定价款与市场行情偏差大,法院会综合工程成本、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这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结果公平合理。

折价补偿的性质:不同于有效合同的价款支付,而是基于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对承包人的补偿。

在(2019)最高法民申1864号指导性案例中,承包人借用资质签订合同,虽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包含利润,而利息作为法定孳息,却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原审法院依据原《合同法》第58条未予支持,后经再审纠正。此案例生动展现了保障承包人权益与遵循法律公平原则间的微妙平衡。

 

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务必筑牢合同签订防线,即便面临合同无效风险,也要确保价款条款清晰合理,为日后结算备好“底气”。发包人同样不可掉以轻心,避免因合同无效陷入价款争议泥潭。施工全程要像“记录员”一样,留存好施工记录、变更通知等关键文件,一旦涉诉,这些将成为捍卫权益的有力“武器”。

 

2.合同无效且工程不合格:修复责任与费用的“较量”

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有义务修复不合格工程,修复合格后可获价款补偿,但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促使承包人重视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让发包人承受损失。但在实践中,修复费用的范围界定,如同迷雾中的迷宫,充满争议,从直接修复成本到工期延误损失,每一项都可能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2023)最高法民终201号指导性案例中,单体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反诉违约金却因双方均有过错且发包人无法举证实际损失而未获支持。此案例敲响警钟,在合同无效且工程不合格的情况下,责任划分与费用承担需综合考量各方过错与实际情况,绝不能一概而论。

 

律师提示:发包人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要迅速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精准固定证据。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积极制定修复方案,与发包人充分沟通确认,避免盲目修复引发更多“麻烦”。若双方对修复费用僵持不下,专业鉴定机构的评估将是解开谜团的“钥匙”。

 

3.合同无效且修复后仍不合格:质量底线的“红线”

若修复后工程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因承包人未提供合格劳动成果,这是法律为工程质量划定的“红线”,保障公众安全与利益,绝不容许跨越。

尽管暂未检索到相关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但《民法典》第793条的规定掷地有声。这警示承包人,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必须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从原材料采购的“源头”到施工工艺的“细节”,每个环节都要严丝合缝。同时,要对自身资质与履约能力有清醒认知,切勿盲目承接超越能力的合同。

综上,建设工程无效合同价款结算,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命脉,更关系到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民法典》的条文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判例,共同构建起规范的框架。从业者唯有深入理解、严格遵循,才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避开风险“暗礁”,驶向成功彼岸。对于律师而言,一方面,在项目前期,要凭借专业知识,协助客户精细审查合同条款,从源头上预防无效合同的产生,为建设工程各方量身定制“法律盾牌”,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完备,最大程度降低价款结算争议风险;另一方面,当纠纷不幸发生,律师要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要点,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诉讼策略,维护其合法权益。

而律师,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合同起草审查到纠纷处理,为客户保驾护航,助力建设工程行业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共同铸就行业的美好未来。

 

郭庆彬律师

 

广东诚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企业合规师

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法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讲师团成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柳州仲裁委仲裁员

揭阳仲裁委仲裁员

12355法援公益律师

广州黄埔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广东省惠来商会法律部部长

 

郭庆彬律师毕业于素有“中国法学最高学府”之称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缜密,长期专注于刑事案件、企业合规风控、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办理的刑事案件类型多,范围广,对企业的法律风险把控及制定多元化争议处理方案颇有研究,在经济犯罪、涉黑恶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有丰富经验。从业以来,办理了多宗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涉案企业合规项目,擅于总结办案规律和经验,理论成果丰硕,个人发表了多篇文章,擅于协助客户明确诉讼/仲裁利益,并据此确定应对方案;擅长争议解决策略的制定、协调及执行。

2020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

 

荣誉与奖励:

1.2016年10月,广州增城李先生及家人给郭律师送来锦旗——“维护法律扬正气,真情温暖感人心”

2.2018年10月,广州增城坭桥经济合作社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正义的守护者,人们的好律师”

3.2018年12月,潮汕黄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敬业正直,雄辩高才”

4.2020年1月,潮汕高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专业敬业,不负重托,优质服务,律师楷模”

5.2020年11月,潮汕黄先生及家属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捍卫正义,维护公平”

6.2021年4月,潮汕张女士给郭律师送来锦旗——“厚德重法业务精湛,尽心尽责律师典范”

7.2022年11月,清远林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护法勇维权,铁肩担道义”

8.2023年1月,清远某公司给郭律师送来锦旗——“专业敬业,不负重托”

9.2024年6月,广州陈女士给郭律师送来锦旗——“专业尽职,服务优质,法律先锋,为民解忧”

10.2024年8月,潮汕陈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尽心尽责,律师典范”

11.2024年8月,潮汕罗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专业尽心,律师典范,热情专业,维护权益”

12.2024年9月,广州丁女士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律师”

 

部分有社会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以及部分成功案件

1.广州“十三行”坠楼案,获得广州市“维护社会稳定奖”

2.汕头翁某某等86人涉黑案(打掉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

3.广东省涉案金额最高的非法采矿案(成功争取轻判)

4.广州马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成功撤案)

5.广州颜某某涉嫌诈骗案(成功撤案)

6.北京马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成功撤案)

7.湛江向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成功取保候审)

8.广州毛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成功取保候审)

9.广州蔡某某涉嫌盗窃案(成功取保候审)

10.广州郑某某危险驾驶案(成功争取到不起诉)

11.汕头杨某某涉嫌强奸案(打掉强奸罪)

12.上海蔡某某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金额高达400万(成功争取缓刑)

13.汕头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成功改为轻罪,降低量刑4年)

14.美国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成功辩护争取到轻判)

15.汕头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成功辩护争取到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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