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联原创 | 法院明确:这类诉讼请求可以“一鱼两吃”!——律师详解备位诉请的实战技巧

发布时间:2025-12-26 17:16:55 来源:网络

一、如何理解备位诉请?

 

备位诉请,又称“预备性诉请”“补充性诉请”,是指在同一诉讼中,原告针对被告提出主诉讼请求的同时,再提出一个或多个预备性请求,以便在主诉讼请求不被支持时,法院可以考虑预备性请求。

 

这一策略的核心在于“一案两诉,有备无患”,既能避免程序空转,又能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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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位诉请的应用场景与典型案例

 

(一)合同纠纷中的“效力争议”

 

案例: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主诉讼请求为“继续履行协议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备位请求为“若协议无效,乙公司返还转让款并赔偿损失”。

 

法律逻辑:主位请求基于合同有效,备位请求基于合同无效,两者相互排斥但逻辑连贯。法院先审查主位请求,若不成立再审查备位请求。

 

(二)执行风险防范

 

案例:钱某起诉拍卖行返还字画,主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并返还原物”,备位请求为“若无法返还原物,按合同约定估值赔偿”。

 

法律逻辑:主位请求针对特定物返还,备位请求针对替代履行,防止因标的物灭失导致执行落空。

 

(三)股东权益保护

 

案例:孙某起诉代持人李某变更股权登记,主诉讼请求为“确认代持协议有效并过户”,备位请求为“若协议无效,李某退还出资款及利息”。

 

法律逻辑:主诉讼请求基于代持协议有效,备位请求基于协议无效,覆盖法律关系的不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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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位诉请是否合法?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备位诉请并无明文规定。对于备位诉请本身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从而构成一个合格的“诉讼请求”,存在不同见解。

 

我们认为:

 

第一,备位诉请属于合法的诉讼请求。备位诉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的要求。

 

第二,备位诉请具有难以替代的程序价值。其既有利于避免当事人为同一事实而反复起诉,又可以让被告看到自己不履行合同还会面临什么后果,实际上有利于促使被告履行合同。同时,有效拓展与运用备位诉请制度,也是达成防止程序空转的路径之一。

 

(二)目前,跟备位诉请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据

 

(1)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与诉讼经济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备位诉请体现了当事人对诉讼策略的自主规划,即在主诉讼请求可能不成立时,通过备位请求保障权利救济的全面性。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节约司法资源”的立法目的,备位诉请通过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重复诉讼,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2)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指引

 

2024年12月2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首次明确涉及“备位之诉”,规定在合同纠纷中,法院可向原告释明备位诉请的提出,并向被告释明抗辩权。这一规定为合同纠纷领域的备位诉请提供了直接依据,认可其合法性并规范了程序。

 

(3)司法解释对诉的合并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1条允许法院合并审理基于同一事实的纠纷,为备位诉请的提出提供了程序基础。例如,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原告可同时主张合同有效并要求继续履行(主位请求),以及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备位请求),法院可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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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

 

 

实践中,备位诉请已获得较多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支持。从检索的裁判文书可以看到,全国各地有很多地方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已明确提出并承认“备位之诉”,部分地方法院还对此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例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5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性诉讼请求,在未评议确定第一个请求能否支持前,对当事人的多个请求均应予以受理。诉讼中不必要求原告必须选择一个请求提交法院审判,但判决必须确定具体。”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901号案中,原告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要求履行,同时提出若协议无效则返还转让款。法院认为备位诉请明确具体,未违反“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规定,支持原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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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什么你提出的备位诉请不被允许?

 

 

误区一:主诉讼请求与备位诉请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原告提出的主诉讼请求和备位诉请明确了法院审理和裁判的顺利,诉讼请求之间在逻辑上应具有先后次序之分。

 

误区二:备位诉请与主诉讼请求之间分属不同法律关系

 

主诉讼请求与备位诉请须基于相互关联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提出,是基于相同法律关系或相同法律行为的性质或效力作出的请求。

 

误区三:备位诉请与主诉讼请求之间不存在互斥关系

 

主诉讼请求与备位诉请应互不兼容,否则不存在“主位”与“备位”,无法成为预备的诉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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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位诉请的设计要点与操作规范

 

(一)请求的“层次性”与“关联性”

 

1.主诉讼请求:优先主张的核心权利(如继续履行合同)。

2.备位请求:与主诉讼请求逻辑互斥但事实关联(如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请求)。

3.禁止“平行主张”:若主位与备位请求无先后顺序,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诉讼请求不明确”。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

 

1.主位请求:原告需举证证明主位请求的合法性(如合同有效、被告违约)。

2.备位请求:原告需举证证明备位请求的触发条件(如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

 

(三)诉讼费用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备位诉请的诉讼费按主位与备位请求中标的额较高者计算,而非叠加收费。例如,主位请求标的额100万元,备位请求标的额80万元,诉讼费按100万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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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风险提示与实务建议

 

(一)法院的“释明权”与“审查标准”

 

1.法院可能释明:要求原告明确主诉讼请求与备位请求的顺序,或要求原告“择一主张”。

2.审查重点:主诉讼请求与备位请求是否“基于同一事实”“具有逻辑关联”,以及是否可能导致裁判矛盾。

 

(二)与“反诉”的区别

(三)上诉与再审的处理

 

1.一审支持主诉讼请求:备位请求未被裁判,被告上诉时,二审可直接审查备位请求。

2.一审支持备位请求:原告对主诉讼请求未获支持仍可上诉,二审需全面审查。

3.再审程序:若原审未处理备位请求,当事人可申请再审,但需证明原审存在“遗漏诉讼请求”的程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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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备位诉请是诉讼策略中的“双保险”,既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又能提高司法效率。但需注意,这一策略的成功依赖于对法律关系的精准分析、证据的充分准备,以及对诉讼程序的深刻理解。作为律师,应当在合规框架内善用备位诉请,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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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彬律师  

 

广东诚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企业合规师

 

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法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讲师团成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柳州仲裁委仲裁员

 

揭阳仲裁委仲裁员

 

12355法援公益律师

 

广州黄埔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广东省惠来商会法律部部长

 

郭庆彬律师毕业于素有“中国法学最高学府”之称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缜密,长期专注于刑事案件、企业合规风控、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办理的刑事案件类型多,范围广,对企业的法律风险把控及制定多元化争议处理方案颇有研究,在经济犯罪、涉黑恶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有丰富经验。从业以来,办理了多宗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涉案企业合规项目,擅于总结办案规律和经验,理论成果丰硕,个人发表了多篇文章,擅于协助客户明确诉讼/仲裁利益,并据此确定应对方案;擅长争议解决策略的制定、协调及执行。2020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

 

荣誉与奖励

 

1.2016年10月,广州增城李先生及家人给郭律师送来锦旗——“维护法律扬正气,真情温暖感人心”

 

2.2018年10月,广州增城坭桥经济合作社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正义的守护者,人们的好律师”

 

3.2018年12月,潮汕黄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敬业正直,雄辩高才”

 

4.2020年1月,潮汕高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专业敬业,不负重托,优质服务,律师楷模”

 

5.2020年11月,潮汕黄先生及家属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捍卫正义,维护公平”

 

6.2021年4月,潮汕张女士给郭律师送来锦旗——“厚德重法业务精湛,尽心尽责律师典范”

 

7.2022年11月,清远林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护法勇维权,铁肩担道义”

 

8.2023年1月,清远某公司给郭律师送来锦旗——“专业敬业,不负重托”

 

9.2024年6月,广州陈女士给郭律师送来锦旗——“专业尽职,服务优质,法律先锋,为民解忧”

 

10.2024年8月,潮汕陈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尽心尽责,律师典范”

 

11.2024年8月,潮汕罗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专业尽心,律师典范,热情专业,维护权益”

 

12.2024年9月,广州丁女士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律师”

 

部分有社会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以及部分成功案件

 

1.广州“十三行”坠楼案,获得广州市“维护社会稳定奖”

 

2.汕头翁某某等86人涉黑案(打掉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

 

3.广东省涉案金额最高的非法采矿案(成功争取轻判)

 

4.广州马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成功撤案)

 

5.广州颜某某涉嫌诈骗案(成功撤案)

 

6.北京马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成功撤案)

 

7.湛江向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成功取保候审)

 

8.广州毛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成功取保候审)

 

9.广州蔡某某涉嫌盗窃案(成功取保候审)

 

10.广州郑某某危险驾驶案(成功争取到不起诉)

 

11.汕头杨某某涉嫌强奸案(打掉强奸罪)

 

12.上海蔡某某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金额高达400万(成功争取缓刑)

 

13.汕头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成功改为轻罪,降低量刑4年)

 

14.美国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成功辩护争取到轻判)

 

15.汕头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成功辩护争取到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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